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磷矿石采购招标公告
招标编号:QPLK-ZB-202209
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从事磷矿石和磷酸一铵生产,为满足磷酸一铵生产需要,现面向社会招标采购部分磷矿石产品,竭诚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。
一、招标采购概况
(一)采购标的:磷矿石。
(二)货物生产地:四川省马边县,装运发货地点马边。
(三)采购数量:一万伍仟吨。
(四)质量标准:P2O5≥27%,Fe203+A1203≤2.00%,MgO≤5.00%,H2O≤4.00%。
(五)质量验收:当日收货数量为一个检验批,按GB/T1871-1995(酸溶法)标准检测,以招标方检测结果为准。
(六)数量验收:以招标方过磅计量数据为准。
(七)交货地点: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祥柳村(德阿产业园区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商务部货场)。
(八)货物运输:投标方负责货物运输事项,须自行完成装车、运输、卸载等。
(九)交货期:2022年9月22日—2022年10月22日。
(十)结算方式:
1.数量和质量按招标方过磅计量数据和检测结果结算;
2.五氧化二磷质量按加权平均值计算,P2O5<25.5%的批次不进入加权平均单独计价。五氧化二磷质量以27%为结算基准:P2O5每上升0.1%,基价增价3.00元/吨;P2O5每下降0.1%,基价下浮4.00元/吨;P2O5<25.5%的批次,基价扣减60元,同时相对25.5%每下降0.1%,基价下浮20.00元/吨结算。
3.水份含量>4.0%,超标部份按检验批次和批量逐一扣减;
4.倍半氧化物(Fe203+A1203)按加权平均计算,以2.0%为结算基准。倍半氧化物大于2.0%,小于和等于2.5%的部份,每增加0.1%,每吨降价2.00元结算;倍半氧化物超过2.5%的部份,每增加0.1%,每吨降价5.00元结算。
5.氧化镁(MgO)按加权平均计算,以5.0%为基准,每增加0.1%,每吨降价2.00元结算。
(十一)付款方式与发票:先货后款。结算完毕20个工作日内,招标方以现金支付运输费,承兑票据支付磷矿石价款。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其中运输票据税额9%,货款票据税额13%。
二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(一)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,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;
(二)在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三)具有良好的资金周转能力和物流运输渠道。
三、投标报名
凡有意投标者,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,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,至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报名。参加投标的单位须以现金或银保函方式提供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。
如与我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,可用我公司应付未付款项作投标保证金,承诺书见附件二。
四、投标文件基本要求
(一)投标报价:投标报价以元/吨报,投标总价下单列货物运输单价和磷矿石单价。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。
(二)资质文件:包括和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、信用证明、财务状况证明、物流能力体现等。
五、评标方法
(一)资格预审查:包括营业执照、信用情况、财务状况、物流能力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签字盖章、报价唯一、投标文件真实性、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等。
(二)未通过资格预审查的投标文件,作废标处理。
(三)按投标报价确定中标单位。
六、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
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,至开标时间结束。
七、投标地点
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5号,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。
八、开标时间
本次开标时间定于2022年9月20日9:00(如有变更,另行通知)。
九、开标地点
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5号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A幢5楼会议室。
十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
地址: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5号
联系人:曾女士
联系电话:15883422337
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
2022年9月14日
附件一
一、我方己仔细研究了《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磷矿石采购招标公告》的全部内容,我方愿意以每吨单价人民币(大写) 元/吨(¥ 元/吨)(其中运输单价 元/吨,磷矿石单价 元/吨)的投标报价,按交货期(2022年9月22日—2022年10月22日)供货,遵循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供货,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。
二、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、撤销投标文件。
三、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,金额为人民币(大写)贰拾万元整元(¥200000.00)。
四、如我方中标:
(一)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,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。
(二)我方承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,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你公司签订合同,自愿承担二十万元的违约处罚。
(三)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。
五、我方在此声明,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、真实和准确,且不存在国家招投标法规定的任何一种违法情形。
六、其他补充说明
投标人: (公章)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(签字或盖章):
地址: 电话:
年 月 日
附件二
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:
获知贵公司《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磷矿石采购招标公告》(招标编号QPLK-ZB-202209)详细要求,我公司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投标。
按招标公告要求须提供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,我公司完全遵循此条件,提供投标保证金。我公司与贵公司一直有长期业务往来,截止2022年9月20日,贵公司尚有 元货款未支付我公司。经贵公司招标工作组的同意,我公司用贵公司未支付给我公司的货款的20万元作为此次投标保证金。
特此承诺
投标人: (公章)
法定代表人(签字或盖章):
地址: 电话:
年 月 日
附件二
签订时间:2022年 月 日 合同编号:QPLKHT2022
供方:
需方: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本着平等互利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,就需方向供方购买磷矿石事宜达成本合同,具体内容如下:
第一条标的物基本信息
磷矿石合同单价 元/吨为基准单价(另行签订运输合同运费: 元/吨)。
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
1、磷矿石:P2O5≥27%,Fe203+A1203≤2.00%,MgO≤5.00%,H2O≤4.00%。
2、检测依据:按GB/T1871-1995(酸溶法)标准检测。
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
交货地点、方式:绵竹市拱星镇货场,供、需双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达。
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及异议处理
1、需方按当日收货数量为一个检验批,需方进行批次取样、制样,供方安排人员全程参与取样制样监督,样品制备好后,双方各持一份分析用样品,留存一份共同签字并密封,封存样品由需方保存,以备复核。留存样保留期限为自取样之日起一个月。
2、异议处置:双方同意不重新抽样,只对留存样进行复测或将留存样送到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检测,检测误差在P2O5:±0.3%范围内,以原检测报告为准,如超出误差范围以复测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,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第五条 结算依据及标准
1、供货数量以需方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。
2、质量数据以需方检验数据为结算依据。
3、结算考核:每批次磷矿石五氧化二磷P205≥25.5%进入加权,加权后P205=27%为基准,加权后P2O5每上升0.1%,按增价3.00元/吨结算,P2O5每下降0.1%,基价下浮4.00元/吨,P2O5<25.5%的批次,基价扣减60元,同时相对25.5%每下降0.1%,基价下浮20.00元/吨结算。
4、H2O≤4.0%,超标部分按检验批次和批量进行扣减。
5、倍半氧化物(Fe203+A1203)按加权平均计算,以2.0%为结算基准。倍半氧化物大于2.0%,小于和等于2.5%的部份,每增加0.1%,每吨降价2.00元结算;倍半氧化物超过2.5%的部份,每增加0.1%,每吨降价5.00元结算。
6、氧化镁(MgO)按加权平均计算,以5.00%为基准,每增加0.10%,每吨降价2.00元结算。
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发票
先货后款。结算完毕20个工作日内,招标方以现金支付运输费,承兑票据支付磷矿石价款。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其中运输票据税额9%,货款票据税额13%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
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
本合同履行从2022年 月 日起执行,至2022年 月 日止。
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
1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、传真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交货期逾期,按照未完成数量以10元/吨扣除货款。
3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,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(如遇洪水等地质灾害)造成履行合同逾期,由供方提供相应证明,需方对此合同有效期向后顺延。
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
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,合同一式四份,甲方三份,乙方一份。
投标函
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:一、我方己仔细研究了《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磷矿石采购招标公告》的全部内容,我方愿意以每吨单价人民币(大写) 元/吨(¥ 元/吨)(其中运输单价 元/吨,磷矿石单价 元/吨)的投标报价,按交货期(2022年9月22日—2022年10月22日)供货,遵循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供货,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。
二、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、撤销投标文件。
三、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,金额为人民币(大写)贰拾万元整元(¥200000.00)。
四、如我方中标:
(一)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,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。
(二)我方承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,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你公司签订合同,自愿承担二十万元的违约处罚。
(三)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。
五、我方在此声明,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、真实和准确,且不存在国家招投标法规定的任何一种违法情形。
六、其他补充说明
投标人: (公章)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(签字或盖章):
地址: 电话:
年 月 日
附件二
关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
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:
获知贵公司《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磷矿石采购招标公告》(招标编号QPLK-ZB-202209)详细要求,我公司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投标。
按招标公告要求须提供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,我公司完全遵循此条件,提供投标保证金。我公司与贵公司一直有长期业务往来,截止2022年9月20日,贵公司尚有 元货款未支付我公司。经贵公司招标工作组的同意,我公司用贵公司未支付给我公司的货款的20万元作为此次投标保证金。
特此承诺
投标人: (公章)
法定代表人(签字或盖章):
地址: 电话:
年 月 日
附件二
磷矿石购销合同
签订时间:2022年 月 日 合同编号:QPLKHT2022
供方:
需方: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本着平等互利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,就需方向供方购买磷矿石事宜达成本合同,具体内容如下:
第一条标的物基本信息
序号 | 名称 | 品种规格 | 产地 | 数量(吨) | 单价 (元/吨) |
含税金额 (元) |
不含税金额 (元) |
1 | 磷矿石 | P205≥27.00% | 马边 | 15000 | |||
合计金额(大写): |
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
1、磷矿石:P2O5≥27%,Fe203+A1203≤2.00%,MgO≤5.00%,H2O≤4.00%。
2、检测依据:按GB/T1871-1995(酸溶法)标准检测。
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
交货地点、方式:绵竹市拱星镇货场,供、需双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达。
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及异议处理
1、需方按当日收货数量为一个检验批,需方进行批次取样、制样,供方安排人员全程参与取样制样监督,样品制备好后,双方各持一份分析用样品,留存一份共同签字并密封,封存样品由需方保存,以备复核。留存样保留期限为自取样之日起一个月。
2、异议处置:双方同意不重新抽样,只对留存样进行复测或将留存样送到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检测,检测误差在P2O5:±0.3%范围内,以原检测报告为准,如超出误差范围以复测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,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。
第五条 结算依据及标准
1、供货数量以需方过磅数量为结算依据。
2、质量数据以需方检验数据为结算依据。
3、结算考核:每批次磷矿石五氧化二磷P205≥25.5%进入加权,加权后P205=27%为基准,加权后P2O5每上升0.1%,按增价3.00元/吨结算,P2O5每下降0.1%,基价下浮4.00元/吨,P2O5<25.5%的批次,基价扣减60元,同时相对25.5%每下降0.1%,基价下浮20.00元/吨结算。
4、H2O≤4.0%,超标部分按检验批次和批量进行扣减。
5、倍半氧化物(Fe203+A1203)按加权平均计算,以2.0%为结算基准。倍半氧化物大于2.0%,小于和等于2.5%的部份,每增加0.1%,每吨降价2.00元结算;倍半氧化物超过2.5%的部份,每增加0.1%,每吨降价5.00元结算。
6、氧化镁(MgO)按加权平均计算,以5.00%为基准,每增加0.10%,每吨降价2.00元结算。
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发票
先货后款。结算完毕20个工作日内,招标方以现金支付运输费,承兑票据支付磷矿石价款。投标方向招标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其中运输票据税额9%,货款票据税额13%。
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
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
本合同履行从2022年 月 日起执行,至2022年 月 日止。
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
1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、传真件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、交货期逾期,按照未完成数量以10元/吨扣除货款。
3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,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(如遇洪水等地质灾害)造成履行合同逾期,由供方提供相应证明,需方对此合同有效期向后顺延。
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
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,合同一式四份,甲方三份,乙方一份。